攜帶管制刀具怎麼認定攜帶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4W
攜帶管制刀具怎麼認定攜帶
攜帶管制刀具怎麼認定攜帶
認定本罪,應注意兩方面的問題,一是看行為人是否出於故意,如果行為人為他人利用,確實不知情而非法攜帶的,就不應構成犯罪。二是應當對行為人非法攜帶上列物品的數量、危害大小等情節進行綜合分析。如果行為人非法攜帶上述物品數量很小,行為人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能馬上、主動交出的,也可不予追究處罰。情節嚴重的構成刑事犯罪。一般是治安管理處罰。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非法攜帶管制刀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管制刀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刑法》第一百三十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九十七條 違反法律規定,攜帶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參加集會、遊行、示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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