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作品的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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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品的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的合作作品著作權屬於誰

我國立法中規定的“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在多數國家的著作權法中被稱為“共同作品”或“整體作品”,是指兩人以上創作的、統一而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認為這才是合作作品。共同作品通常由合作者共同構思和確定編寫提綱、分工寫作、統一定稿,由於思想觀點相互滲透,以致雖有寫作分工,也無法確定哪一部分屬於誰的創作,所謂“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歸屬於合作雙方,但也可以進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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