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未列明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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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共同財產怎麼離婚協議
房產作為共同財產,對權無爭議的處理情況:
1、雙方均主張房屋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做出評估,取得房屋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格進行分割。
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並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這是辦理離婚手續所要求的內容之一。根據最新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離婚手續時必須出具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