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要列出婚前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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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協議要列出婚前財產嗎?

離婚協議要列出婚前財產嗎?

(1)寫明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真實意思表示;

(2)寫明雙方現有房產及其他不動產的名稱和詳細地址,離婚後所有權歸誰所有,

以及動產如何分割、債權債務如何處理等意見;

(3)有子女的,應寫明子女的姓名、年齡,以及離婚後子女撫養權的歸屬,

未直接撫養的一方應付撫養費的數額、支付時間、方式以及探視權等。

二、離婚協議書的生效時間

簽好離婚協議只是登記離婚的第一步,即雙方達成了離婚的合意,但是中國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結婚和離婚都是要通過登記來完成的,如果沒有登記離婚,協議簽好之後,是沒有生效的,該協議就是民法裏面所講的附條件生效的一個合同,即以離婚為前提,該協議才生效,如果沒有離婚(經過法定的認可),該協議未生效,也就無異廢紙了。

很多當事人簽好字後遇到對方反悔,訴諸法院要求解除婚姻關係,並按離婚協議分割財產,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的意見是該協議雖然經過雙方簽字,但是生效條件沒有成就,所以,不能按照協議來進行判決。

三、離婚協議書的注意事項:

1、網上的離婚協議範本僅是參考,不要完全照搬。

網上現成的離婚協議書範本不可能完全符合自身的實際情況,還要對“範本”進行補充。補充的方面主要是一些具體細節。比如,財產明細,分割方式,財產放置於何處,如何交付,户口遷移,如違約怎麼處理;涉及子女的,則有優撫養費怎麼支付,孩子的輔導班費用、醫療費用的承擔比例等等。

2、寫離婚協議時要儘量細化。

離婚協議在的寫法上要儘量細化,對約定事項規定得越清楚就越能避免以後不必要的糾紛。比如,孩子撫養費問題,如果僅規定了每月孩子的撫養費數額,沒有就孩子參加課外輔導班的費用承擔做約定,隨着孩子的成長,課外輔導費用也會越來越重,基於此產生的糾紛往往很難解決。

3、不要輕易變更或重寫離婚協議書。

不要因為離婚期間的思想波動,或由於一方隨意的要求而變更或推翻已有的離婚協議書。這裏的勸告主要是為了防止由於對已更改離婚協議內容,而導致對您最為有利的離婚協議書被廢除或歸於無效。如果前後出現幾份離婚協議書,可能會引起復雜的法律問題,

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也是規定了,男女雙方的結婚和離婚都是具有自由自主性的,那麼當夫妻雙方在婚後出現感情問題也是可以辦理離婚手續的,如果説雙方對婚後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方面達成一致則可以通過協議離婚方式辦理,如果無法達成一致則需要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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