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財產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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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財產共同共有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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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財產怎麼分割

未婚同居的財產如何分割首先需要分清楚的是哪些財產需要分割,哪些財產不能分割。對於雙方有財產約定的,如,同居期間各方財產歸個人所有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未婚同居需要分割的財產一般應該屬於同居雙方同居期間獲得的財產。因此,如何認定財產是否屬於同居期間獲得的財產呢?

1、 哪些同居財產可以分割?

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2、未婚同居財產如何分割,怎麼分割?

同居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同居前,一方自願贈送的財產,可依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有關規定處理,即“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退還”;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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