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 - 孩子的撫養權應該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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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應該怎麼確定
父母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應該怎麼確定
1、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2)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已協議兩2周以內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滿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總之,撫養權的歸屬以有利於孩子成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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