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屋頂漏水哪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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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屋頂漏水哪個負責
商品房屋頂漏水哪個負責
一般由開發商、樓上住户或房屋所有人負責商品房屋頂漏水事宜。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期為5年,房頂漏水屬於開發商工程質保的範圍;超出保修期的,由房屋所有人自行負責;不屬於房屋質量問題的由樓上住户造成的,可以要求樓上住户負責。
法律依據: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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