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繼子女手續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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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繼子女手續需要什麼手續
收養繼子女手續需要什麼手續
需要申辦的手續:
(一)收養人應提交的證件、證明:
1、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原因和目的,對被收養人不遺棄、不虐待,撫養其健康成長的保證;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 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4、意願書。被收養人年滿10週歲以上的,須提交本人願意被收養的意願書。
5、照片。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二寸合影照2張(彩色或黑白均可);
(二)送養人應提交的證件、證明:
1、同意送養意見。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2、身份證、户口簿;
3、離婚證明(送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的離婚證件);
4、獨生子女作被送養人的,須提交區縣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退回獨生子女證通知單。
(三)被送養人應提交的證件、證明:
1、户口簿、身份證;
2、出生證或出生公證書;
3、意願書。被收養人年滿10週歲以上的,須提交本人願意被收養的意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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