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賣子女房子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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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賣子女房子需要什麼手續

父母賣子女房子需要什麼手續

合法的可出售房產需三證合一,即房產證、土地證、契證齊全且房屋及產權人一致。

和買方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委託評估公司對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根據評估價格到地方税務部門繳納交易税金。憑原房產證、土地證、新辦出的契證、房屋評估報告、買賣合同、以及雙方的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等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過户和土地過户手續。

賣房子需要證件:

1、登記申請書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4、網上籤約的當地市存量房買賣合同原件

5、買賣雙方當事人約定通過專有賬户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的,應提交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託管憑證原件;買賣雙方當事人約定自行劃轉交易解散資金的,應提交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自行劃轉聲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減免税憑證原件

7、房屋所有權證上的房屋登記表、房屋平面圖將產權人名字遮蓋複議買方人數 1份

二、民法典中父母房屋賣給子女需要什麼手續

1、明確是通過買賣辦理過户手續的,攜帶好雙方身份證、户口簿、父母親的結婚證、房產證辦理轉移登記。

(買賣費用:契税1.5%,交易手續費每平方6元,個人所得税1%,水利建設基金0.1%,登記工本費,5年外的可免5.6%營業税。)

2、父母如果將房產“賣”給子女,則需要繳納評估價總額1%的個人所得税。

(1)由於房產證未過5年,還要繳納增值部分5.5%的營業税。子女需要繳納1%的契税。他們共需繳6.8萬元。

當以後子女再次轉讓這套房產時,若取得房產證滿5年且是唯一住房,女兒只需繳納少量交易手續費。

(2)若房產證未滿5年或者擁有多套房屋的話,則需要繳納總額1%的個人所得税及增值部分5.5%的營業税。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和不動產統一登記】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三、父母房產過户子女新規定有哪些

父母房產過户子女新規:父母的房子要留給子女,有三種方式,分別是繼承、贈與和買賣,不管你選繼承、贈與還是買賣,都必須要付出一項花費:評估費,費用等於評估價×0.5%。

三種過户方式中,多數情況下繼承的費用是最少的,也是最快捷的,因為我國還沒有開徵遺產税,辦理繼承過户只要繳納公證費,其他税費全免。

1、根據《民法典》規定,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徵契税。

2、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於贈與行為,應收契税。

3、法定繼承人有且只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法定繼承人今後出售繼承房屋時,需要按照二手房買賣繳納各項税費,但不需繳納個人偶然所得税。

綜上所述,不管是哪一方需要賣掉這個房子都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手續去辦理的,還要按照規定繳納出售房屋所要繳納的交易税金的,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委託第三方出售自己的房子的話最好就是簽訂一份委託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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