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勞動關係競聘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W
人事勞動關係競聘
退休後另行競聘新工作是勞動關係性質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的規定,國有及私營的企業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都要簽訂合同,勞動合同旨在保障合同簽訂雙方權利義務的實現,但因為勞動者的身份不同,簽訂的合同屬性也有區別。


退休人員已經享受相關的社會、醫療保險,故此,依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再行應聘到公司工作,與對方建立的已經不是勞動關係,而是聘用合同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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