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勞動關係與事實勞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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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勞動關係與事實勞務關係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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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關係與事實勞動關係的區別


勞務關係與事實勞動關係主要有以下區別:

(1)從合同的主體上看。事實勞動關係的一方必須是用人單位。即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體經濟組織,另一方是勞動者個人。勞務關係的雙方可能都是個人,或者都是單位,也可能一方是單位,一方是個人。

(2)從用工雙方的關係上看。事實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有隸屬關係,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從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勞動者只是按事用人單位分配的工作和服從用人單位的人事安排。而勞務關係的雙方則是一種約提供勞務,用工者也只是按約支付報酬,雙方不存在隸屬關係,沒有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權利和義務。這是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最基本、最明顯的區別。

(3)從支付報酬的形式上看。事實勞動關係支付報酬的方式多以工資的方式定期支付(一般是按月支付),有規律性。勞務關係多為一次性的即時清結或按階段按批次支付,沒有一定的規律。

(4)從法律的適用上來看。事實勞動關係中產生的糾紛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糾紛,應由勞動法來調整。勞務關係中產生的糾紛是平等主體的雙方在履行合同中所產生的糾紛,應由民法來調整解決。

(5)關係的穩定上。事實勞動關係的當事人之間的關係較為穩定,反映的是一種持續性的生產要素結合關係;而勞務關係的當事人之間體現的是一種即時清結的關係。

綜合上文的介紹,大家此時應該清楚勞務關係是什麼意思了吧。勞務關係的建立可以在單位與個人之間,當然也是允許在個人與個人之間建立的,這點上與勞動關係的主體範圍就不一樣。而一般在發生了勞務關係之後,其實就不能按照《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中的規定來處理,因為此時的關係性質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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