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預備和犯罪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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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預備和犯罪的關係
犯罪預備和犯罪的關係是什麼

犯罪預備和犯罪的關係是犯罪預備屬於犯罪,是犯罪的表現形式之一,犯罪預備的認定標準是:

1、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預備的目的,是為了順利地進行犯罪活動,實現犯罪意圖,體現了預備犯的主觀惡性,這是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主觀依據。

2、行為人已經為實施犯罪進行了準備活動。這種準備活動在法律上主要規定為兩種情況:

一是為實施犯罪準備工具和物品的行為。準備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殺傷、威脅被害人的各類兇器物品;用以偽造貨幣、票證、文印的各類器具材料;用以掩護犯罪活動、排除障礙物、銷燬罪證的各類工具物品等。準備工具和物品的手段、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有製造、修理、改裝、購買、借用、騙取、竊取等。

二是為達到犯罪目的創造條件的行為,如為實施犯罪,事先察看犯罪現場、選擇犯罪時機、探聽被害人行蹤、演習犯罪手段和技巧、擬定犯罪實施計劃、尋找犯罪同夥等等。

犯罪預備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具體結合案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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