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名譽權侵權案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1W
烈士名譽權侵權案
是否構成名譽侵權
可能是我表述不清楚。 事實是這樣:單位部門主管對我進行惡意考評,將我本來是“優秀”級別的考評降低為“不合格”,主要手法是少算我的工作量。我一年完成了2.5年的工作量,主管卻説我工作不合格。後來單位人力資源命我回家自查自省,在這期間只給我最低生活費,後與單位交涉無效,我以單位不給我提供勞動條件、剋扣工資為由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現在仲裁認為我提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成立。 但是我被主管扣以莫須有的“不勝任工作”之名,被勒令交接工作,回到家自查自省一事,全公司的人都知道了,給我的名譽帶來很大損害,因為和單位多次交涉無果,心情壓抑到極點,多次到醫院看病。現在我失去工作,被迫和單位打官司,也無法工作,也不可能在本行業再找到工作。我已經40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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