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烈士有名譽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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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烈士有名譽權嗎?

法律規定烈士有名譽權嗎?

只要是侵害了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即應承擔民事責任。是否構成對於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損害,依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判斷。在判斷加害人的侵權行為是否侵害了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時,判斷標準與一般自然人相同,都應該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予以判斷。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百八十五條: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對於英雄烈士等的人格權益進行特別保護具有鮮明的政治意義。本條規定體現了《民法典》鮮明的政治導向,也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具體體現。近代以來,為了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自由幸福,為了國家繁榮富強,無數的英雄獻出了生命,烈士的功勛彪炳史冊,烈士的精神永垂不朽。《民法典》在本條特別規定英雄烈士人格權益的保護,有利於弘揚烈士精神,緬懷烈士功績,培養公民的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精神和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激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強大精神力量。

二、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權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1、只要是侵害了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即應承擔民事責任。是否構成對於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損害,依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判斷。在判斷加害人的侵權行為是否侵害了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時,判斷標準與一般自然人相同,都應該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予以判斷。法律對於所有民事主體(包括已經去世的英雄烈士等)的人格權益的保護標準,都是相同的。這是民法平等原則的體現。承擔何種民事責任應當依據具體案件情形予以判斷。本法第179條規定了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法院可以依據具體案情的不同,判決加害人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2、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國家公權機關可以介入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加害人承擔民事責任。當侵害英雄烈士等的人格權益已經嚴重到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時,國家公權機關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可以也應當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尤其是在沒有民事主體對此依法提起訴訟時,公權機關更應該主動介入。目前,有權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公權機關主要是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的範圍主要是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應當將本條規定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解釋到“等領域”之中。

我國的烈士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其名譽權、肖像權是不得隨便進行侵犯。如果烈士的名譽權肖像權或者是其他相關權益被進行侵犯的話,相關公共機關或者是烈士的子女後人都可以對侵害人進行法律訴訟,可以要求侵害人進行澄清或者是經濟賠償等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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