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所在地法院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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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所在地法院離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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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所在地管轄情況


1、夫妻雙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共同居住的縣或區的基層人民法院就是管轄法院。

2、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離婚訴訟中雙方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夫妻雙方均被註銷城鎮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後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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