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什麼情形下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W

訴訟離婚什麼情形下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一、訴訟離婚什麼情形下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下列情形例外:

(1)被告離開住所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5)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服刑人員離婚管轄,服刑人員離婚向哪個法院起訴?

服刑人員訴訟離婚時,其應當向哪個法院起訴離婚呢?這需要看離婚訴訟是由服刑人員提出的,還是由服刑人員配偶提出的。

(一)服刑人員離婚管轄,服刑人員離婚向哪個法院起訴?服刑人員提出離婚

如果是服刑人員提出離婚訴訟的,按照“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轄原則,服刑人員應當向其配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二)服刑人員離婚管轄,服刑人員離婚向哪個法院起訴?服刑人員配偶提出離婚

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下列民事訴訟,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也就是説,如果服刑人員的配偶提出離婚訴訟的,那麼應該向原告(即服刑人員配偶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訴。法律這麼規定的原因在於,服刑人員被關押的地方往往與其配偶居住的地方不同,為了方便服刑人員配偶履行訴訟程序,減少其負擔,因此其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訴離婚。

(三)服刑人員離婚管轄,服刑人員離婚向哪個法院起訴?雙方都是服刑人員

如果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管轄。

也就是説,如果夫妻雙方都是服刑人員的話,如果被告服刑不到一年,那麼就由被告的原住所地法院管線;如果被告服刑超過了一年,那就由監禁地的法院管轄。這時候,原告住所地和原告監禁地的法院是無權管線的。

因為離婚案件也是屬於民事案件中的一類,因而在確定管轄法院的時候,往往就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是呢,現實中可能會出現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這個時候允許向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訴離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