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共同共有財產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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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共同共有財產的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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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後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離婚協議的按照離婚協議。協議不成由法院判決時,有證據證明是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的,仍然歸原所有人;無證據證明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雙方均無過錯的情況下,原則上一人一半。
對於財產:《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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