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未分割的房產屬於共同共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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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未分割的房產屬於共同共有嗎?

一、離婚未分割的房產屬於共同共有嗎?

離婚未分割的房產屬於共同共有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為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二、根據上述規定,房產歸一方單獨所有,需要具備二個條件:

第一、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

第二、需要有書面的約定,或者在婚姻存續期間接受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房產。

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或者在婚姻存續期間接受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沒有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房產,歸夫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條規定“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這意味着房產登記本身不是確定房屋產權最終且不可抗拒或改變的依據,只是一種權利證明和權利表徵;如果利害關係人認為房產證登記的“單獨所有”與真實為共有的情況不符,可以依法申請更正。

目前社會上出現的配偶在房產證上加名,就是一種登記更正。當然不排除有的是贈與。司法實務中對登記“單獨所有”有爭議的房產,通常是結合案件具體情況進行全面審查,如果有證據證明該房產為實質上共有,則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不拘泥於房產登記的財產所有形式。

在當代社會並不是所有的情況之下,夫妻對於離婚財產都是非常重視的,有一些人員僅僅只是想要擺脱婚姻的牢籠,想要立即的解除,法律上面的婚姻關係,對於財產分割並不是太在意,所以就導致了分割財產沒有進行,此時該財產屬於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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