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後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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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確權後產生糾紛
產生糾紛原因

1、因資質問題而產生的糾紛:根據《建築法》和建設部《建築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關於建築施工企業從業資格的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的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承攬工程。禁止施工企業向無質資或不具備相應質資的企業分包工程。


2、因履約範圍不清而產生的糾紛:在施工實踐中,總包單位與分包商之間因履約範圍不清而發生糾紛的現象屢見不鮮。造成履約範圍不清的主要原因是分包合同條款內容不規範、不具體。因此,在訂立分包合同時,應嚴格按照《分包合同示範文本》的條款進行訂立。


3、因轉包而產生的糾紛: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為。建設工程轉包被法律所禁止。


綜上所述,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有三種,根據具體的情況做出正確的選擇,產生糾紛的原因有因資質問題而產生的,因為覆約不明確產生的以及因為轉包而產生的糾紛,以上是對工程分包合同糾紛如何讓處理問題的回答,若您還有疑問,請諮詢律師365,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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