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司法鑑定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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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司法鑑定指派
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

1、民事案件分非訴訟代理、訴訟代理,非訴訟案件包括仲裁代理、行政複議、和解和調解,在不服裁定決定或打不成協議的情況下應發一審、二審甚至再審,每一種情形下如果符合法律援助條件均可以給予法律援助。


2、經法律援助中心審批同意予以援助的案件,由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受理部填寫《律援助案件法指派函》,指派律師事務所承辦。


3、律師事務所收到《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函》後,落實具體承辦律師,並將承辦律師的姓名及聯繫電話反饋至法律援助中心。


4、受援人持《法律援助通知書》,三日內到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事務所辦理有關法律援助代理手續。


法律援助的案件無論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只要符合條件都會給予法律援助,由於我國的法律援助規定還不完善,在法律援助刑事指派和民事指派中,也是分案件的階段進行分別指派的,如果在指派中未按指派要求履行援助義務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報同級司法行政機關處理,也可以諮詢律師365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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