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與法律援助申請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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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與法律援助申請條件是什麼?

一、司法鑑定與法律援助申請條件是什麼?

(1)申請鑑定的事項屬於法律援助範圍的;

(2)申請鑑定的事項符合司法鑑定受理案件條件,且能出具司法鑑定意見的;

(3)申請人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支付司法鑑定費用的。

《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法律援助機構經審查核實的,應當終止該項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經濟收入狀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

(二)案件終止審理或者已被撤銷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託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終止法律援助的。

二、司法鑑定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

根據兩辦《意見》精神, 擴大了司法鑑定法律援助範圍,將涉及勞動仲裁、調解、行政救濟等需要根據鑑定意見來決定主張權益的情形也納入到司法鑑定法律援助的範圍。增加了遇有緊急特 殊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先行予以援助的內容,為受援人開通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做到即時受理、即時指派、即時辦理。法律援助受援人在主張權益過程中申請司法鑑 定法律援助的,無需再提供經濟困難證明。司法鑑定人在辦理鑑定過程中發現當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告知當事人可以向相應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司法鑑定法 律援助,併為其提供幫助。

三、司法鑑定可以申請司法援助嗎

(1)當事人需根據鑑定意見決定是否通過訴訟主張權益,且該事項屬於法律援助範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住所地或者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司法鑑定法律援助。

(2)法律援助受援人在主張權益過程中,確需通過司法鑑定取得相關證據的,可以向同一法律援助機構另行申請司法鑑定法律援助。

(3)申請司法鑑定法律援助應填寫《司法鑑定法律援助申請審批表》。

法律援助機構對司法鑑定法律援助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決定給予法律援助的,應向申請人出具給予法律援助決定書,及時指派司法鑑定機構辦理;決定不予援助的,書面告知申請人。

(4)訴訟中確需司法鑑定法律援助的,受援人應當依規定提出申請。訴訟程序中選定的司法鑑定機構不在當地的,由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依照前款辦理。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難免會與他人出現一些糾紛事件,必要時也是可以通過訴訟等法律途徑來解決,那麼當證據需要專業鑑定時也是可以通過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如果當事人的經濟條件較差,同時也符合了法律援助的申請條件時,也是可以申請法律援助,這也是國家賦予公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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