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簽勞動合同丟失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1W
續簽勞動合同丟失怎麼辦
勞動合同續簽不再辦理怎麼辦?
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並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你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障金。 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應當提前30天通知,那麼公司只提前一週通知是違約了,應按照約定支付你違約金(代通金),一般是一個月工資。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為法律並沒有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前雙方必須提前通知。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如果公司不續約或者要降薪續約而你不續約的都要支付你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公司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舉報,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因此,你雖然在該公司工作了6年多了,合同到期後,公司只須支付你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而不是六個半月的工資。 經濟補償金中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最後,不管單位是否與你續約,年資(即第13個月的工資)以及年終獎金都應該發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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