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勞動合同丟失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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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勞動合同丟失怎麼辦理

單位勞動合同丟失怎麼辦理

原單位勞動合同丟失可以到單位複印他們保存的一份,然後加蓋印章,標註複印來源即可。單位持有的勞動合同文本,在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之後至少保存兩年備查,勞動者可以到原單位複印,加蓋原單位印章作為證明材料。如果用人單位不給複印,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複印。

二、勞動合同的必備款項有什麼

1、勞動合同期限。法律規定合同期限分為三種: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屬這一種;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沒有具體時間約定,只約定終止合同的條件,無特殊情況,這種期限的合同應存續到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2、工作內容。在這一必備條款中,雙方可以約定工作數量、質量,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內容。在約定工作崗位時可以約定較寬泛的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籤一個短期的崗位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還可以約定在何種條件下可以變更崗位條款等等。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在這方面可以約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各項勞動安全與衞生的措施,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措施與制度,以及用人單位為不同崗位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工作的必要條件等等。

4、勞動報酬。此必備條款可以約定勞動者的標準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5、勞動紀律。此條款應當將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約定進來,可採取將內部規章制度印製成冊,作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簡要約定。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這一必備條款一般是在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因這類合同沒有終止的時限。但其他期限種類的合同也可以約定。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一般約定兩種違約責任形式,第一種是一方違約賠償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即賠償損失的方式;二是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採用違約金方式應當注意根據職工一方承受能力來約定具體金額,避免出現顯失公平的情形。違約,不是指一般性的違約,而是指嚴重違約,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如職工違約離職,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合同等。

勞動合同丟失了一定要及時地去進行補回,這個時候就可以去向單位要複印件。因為這個勞動合同也是保護勞動者的一個有利物件,所以説一旦丟失了勞動合同,就需要立即找回,不然後面發生勞動糾紛都不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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