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一事不再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2W
行政法一事不再理
一事不再理?
我覺得你在本案中的訴與反訴説的有點亂.正常的描述應當是這樣:你起訴甲欠設計費,甲答辯稱你無設計資質.甲起訴合同可撤銷.你另訴侵權.   這裏我認為,甲起訴合同可撤銷與你先起訴的欠設計費表面上是基於一個合同,但其訴請不同,訴訟理由也不同,原告也不同,不應屬於一事不再理範圍.但是可以合併審理.此後,你發現甲讓別人用你的圖紙進行施工,這是侵權之訴,而且訴訟理由與前面的幾個訴也不相同.因此這前兩個案子可以合併審理,最後的侵權案件可以單獨立案,跟前兩個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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