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父母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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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父母出資
離婚房產父母出資
第一,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二,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共同財產。
    第三,若是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登記在其中一方子女的名下,視為按份共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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