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欠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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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處欠條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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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能去公證處公證嗎?

  單方面的承諾書只是一種信譽行為或要約行為,重在承諾人的自覺履行與踐行,不具有合同效力。
  對於承諾行為的履行,沒有法定的強制執行力的法律依據,公證處是不會受理其公證的申請的。至於放棄財產所有權或繼承權的承諾書,只是在公證它項法律行為時公證處可以作為採信的證據或依據,但不是對承諾書的效力進行公證的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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