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姓名可以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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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姓名可以改嗎

在我們面臨離婚的時候,我們可能會因為迫切的想脱離對方而對一些事物進行不恰當的判斷以及辦理,那麼,在我國法律中,對於孩子判給了女方的,孩子的姓名是否還能夠做出更改呢?本站網小編悉心為您整理了以下關於離婚後孩子判給女方,孩子姓名還能改嗎的資料,快來和小編一起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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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姓名可以改嗎以及都需要什麼材料

離婚後,離婚孩子姓名可以改嗎,首先撫養子女的一方想要變更子女的姓名通常是出於以下幾種原因:一是,有撫養權的母方處於對子女父方的怨恨,要改變子女的姓。古語説“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中國人非常看重傳宗接代,有的女方希望通過改變子女的姓(通常為男孩),以達到讓對方絕後的心理滿足。二是,由於種種原因,一方認為子女的名字需要改變,只改變名字而不改變姓。三是,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想將子女的姓氏改為繼父或繼母的姓氏。 離婚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獲得了親自撫養子女並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而不得獲得了對子女的一種壟斷,更不能借此否認另一方子女的親子關係。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並不隨着婚姻關係的終結而歸於消滅。因此,一方想改變子女的姓名,必須與另一方協商,達成公識之後方可到户口登記部門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婚姻法》第22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9條規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因此,父母離婚後,對改變子女姓氏應當協商。未成年子女如能清楚表達自己的意見,也可以聽取其意見。成年子女可以依法改變自己的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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