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指的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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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指的是什麼意思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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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是什麼意思

1、公訴案是刑事訴訟過程中和自訴案相對稱的法律術語。簡單的説就是檢察院提起刑事訴訟,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2、已經開庭是指法院按照一定的程序,召集被告人、公訴人、辯護人等到法庭進行審理案件的活動。
3、刑事訴訟一審時限:
【第一審審限】《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簡易程序審限】《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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