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指的累犯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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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上指的累犯是什麼意思?

法律上指的累犯是什麼意思

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兩種。

一般累犯是指曾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的犯罪分子。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不適用一般累犯的規定。

特別累犯是指曾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中任何一罪,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犯罪分子。

二、累犯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般累犯的成立條件為:

(1)主觀條件。前罪和後罪都是故意犯罪。如果行為人實施的前罪與後罪均為過失犯罪或有一罪為過失犯罪,則不構成累犯。

(2)刑罰條件。前罪和後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如果前罪和後罪應當判處的刑罰均低於有期徒刑,或有一項低於有期徒刑,則不構成累犯。

(3)時間條件。後罪發生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之內。對於緩刑和假釋來説,若後罪發生在假釋和緩刑期間,均不構成累犯,但應當撤消緩刑和假釋,實行數罪併罰;如果發生在假釋期滿之後的5年內,則構成累犯。

(4)年齡條件。行為人犯前罪和後罪時均應年滿18週歲。如果行為人實施兩罪時均未滿18週歲或實施前罪時未滿18週歲,則不構成累犯。

特殊累犯的構成條件是:

(1)前罪與後罪均為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中任何一罪。前罪和後罪均不是或其中一項不是,則不構成特殊累犯。

(2)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後或赦免後,任何時間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中任何一罪,均構成特殊累犯。即前罪與後罪之間沒有時間限制。

累犯的認定在法律上是有認定的條件的,只要符合相關的條件就會成立,但是未滿十八歲的公民在實施兩次犯罪後卻不能認定為累犯,累犯由於犯罪的情節不同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兩個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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