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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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範疇
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範疇
1、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4週歲以下的,14以下是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也屬於完全不負刑事責任階段)3、盲人4、又聾又啞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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