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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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繼承權公證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一般為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原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信息證明原件,户籍信息證明除註明户籍註銷日期,重要的是要註明死亡日期)。

二、被繼承人遺產的產權證明。(如: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銀行存款憑證、股權證明、股票清單、機動車登記證書、保險合同及理賠證明等)。

三、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的證明,一般為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信息證明(可與死亡證明一起出具)。

四、如死者所在村(局)委或死者原工作單位對死者家庭情況熟悉,可提供其出具的死者的婚姻、父母、子女等的情況證明。

五、上述證明材料準備好後,到公證處與公證員預約辦證時間,在約定的時間,所以繼承人持身份證、户口簿,一併到公證處辦理。

以上就是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材料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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