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遺產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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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遺產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放棄遺產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1、放棄遺產繼承公證需要的材料:
(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單。
(3)本人與被繼承人的關係證明。
(4)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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