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開庭前能和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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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開庭前能和解嗎
勞動仲裁開庭前能和解
可以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有權按實際情況對勞動糾紛進行調解。仲裁調解是指仲裁當事人在自願協商、相互理解、相互讓步的基礎上,在仲裁庭的主持下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條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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