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房產繼承需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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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房產繼承需要資料
放棄房產繼承需要資料
放棄繼承權公證書的辦理:

n放棄繼承人、繼承人申辦公證時應提供的身份材料、財產憑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被繼承人家庭父母、子女、配偶等方面的資料必須是真實合法的,如放棄繼承人、繼承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不真實、或隱瞞被繼承人立有遺囑,或有其他繼承人的情況,公證處有權拒絕公證,造成的經濟、法律責任由申辦公證的放棄繼承人、繼承人自行承擔,公證處預收的公證費按規定不予全額退還。

nn當事人領取放棄繼承聲明公證書、繼承權公證書後,應到相關部門去辦理領取遺產的手續,如遺產為房產、土地使用權、車輛、股權等財產應按有關部門規定的期限及時辦理財產過户轉移登記手續。

如不及時領取遺產,不及時去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因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n如果有其他的疑問的,可以通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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