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公證需要提供的資料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一、放棄繼承公證需要提供的資料有哪些

放棄繼承公證需要提供的資料有哪些

申請辦理放棄繼承遺產公證書, 須向公證機關提供的證件材料是:

①申請人的户口本, 身份度證或其他有關身份證明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一般須複印兩份);

②有關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一式二份;

③放棄遺產繼承權聲明書(須在公證機關公證員面前當場書寫並簽名);

④申內請人所在單位人事組織部門出具的證明信件。

但各地可能會有差異,具體的還是容需要諮詢公證機關

二、辦理放棄繼承公證的注意事項

1、放棄繼承不得附加條件。

2、放棄繼承的效力溯及繼承開始之時。

3、繼承權具有不可分性,放棄部分繼承權的做法無效,應視為未放棄繼承權。

4、放棄繼承不能隨意反悔。公證書出具之前反悔的,應當書面通知公證處,並取得其他繼承人的書面同意;其他繼承人不同意反悔的,公證處將終止公證,並將所有相關材料存檔,不退還當事人。公證書出具之後反悔的,公證處不予受理,應當通過協商或訴訟程序解決。

5、放棄繼承不得與履行法定義務相沖突。

6、辦理放棄繼承公證的申請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證、户口本、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遺產證明以及公證員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放棄繼承人本人必須親自到場。

三、能否異地辦理放棄繼承公證?

1、如果繼承人之間對繼承達成共識,即便繼承人在外地,也可以在當地的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聲明書公證或者委託書公證;

2、人在國外的,如果是中國公民,可以去最近的中國使領館辦理放棄繼承聲明書公證或者委託書公證;

3、如果是外國公民,可以在當地的公證機構辦理放棄繼承聲明書公證或者委託書公證後,再將公證書拿到最近的中國使領館進行翻譯、認證就可以在國內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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