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擔保債權與無擔保債權人的意思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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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擔保債權與無擔保債權人的意思是什麼
無擔保債權與無擔保債權人的意思是什麼
無擔保債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沒有提供擔保的債權,即普通債權;而無擔保債權人則是指享有普通債權的債權人,不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權利的債權人。
常見的債權擔保形式一般有以下幾種:
1、質押。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權利質押可以質押的權利有: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匯票、支票、本票等。
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3、保證。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4、定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5、留置。留置權主要適用於: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法律規定可以留置的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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