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擔保債權人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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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擔保債權人受償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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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債權在破產清算順序中如何受償

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為連帶責任保證。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違約金,按照約定,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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