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最終認定工傷 - 對單位有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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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最終認定工傷,對單位有無影響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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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最終認定工傷,對單位有無影響
1、受傷員工如有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未在職工受傷一個月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2、工傷的申報除了單位在一個月內申報之外,如果工傷者本人還能走路,或者職工親屬願意跑腿,單位蓋章同意後,由當事人自己在一個月內去申請也是可以的。該政策的主要意圖是督促單位儘早、主動地替工傷職工辦理工傷事宜,否則將由單位承擔後果。
3、舉例説明,參加了工傷保險職工的工傷醫療費等,原本由基金來支付,若單位或個人是第60天去申請工傷認定的,那麼前60天的費用(主要包括工傷醫療費用、住院的伙食補助費)都由單位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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