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限購政策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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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限購政策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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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購政策


1、本市户籍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在限購區域內限購一套住房,即在市區範圍內暫停對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單身(含離異)人士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購區域內限購2套,暫停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企業購買限購區域住房的限制上市交易年限,需滿3年才能上市交易。

4、非本市户籍家庭,需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2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税或社會保險證明。

5、對户籍由外地遷入四縣(市)的居民家庭的購房限制,自户籍遷入之日起滿2年,方可在本市市區範圍內購買住房。

自2016年9月28日起,在杭州市區範圍內(含蕭山、餘杭、富陽、大江東)暫停實施購房入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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