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責任追究的目的是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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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責任追究的目的是為了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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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怎樣追究民事責任

你好,正當防衞,指,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的人、採取的一種、造成一定損害的方法。它應該符合四個條件: 一. 正當防衞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 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 正當防衞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四. 正當防衞不能超越一定限度。[1] 正當防衞(又稱自我防衞,簡稱自衞),是大陸法系刑法上的一種概念。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其與緊急避險、自助行為皆為權利的自力救濟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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