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對對方婚前承租公房可暫居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3W
離婚對對方婚前承租公房可暫居嗎
離婚對對方婚前承租公房可暫居嗎
離婚時,一方對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無權承租而解決住房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調解或判決其暫時居住,暫住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暫住期間,暫住方應交納與房屋租金等額的使用費及其他必要的費用。
【闢謠】
問:承租公房和廉租房是一樣嗎?
答:不一樣。
承租公房是指公有承租人與公房的所有權人或代管人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依法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的行為。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
【提醒】
問:承租的公房可以轉租嗎?
答:不可以。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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