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對承租公房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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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對承租公房如何處理?

離婚時對於承租的公房應如何處理?可以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嗎?針對這個問題,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夫妻共同承租的公房的相關知識,請閲讀下文了解。

離婚後對承租公房如何處理?

離婚後對承租公房需要按照下列情況進行處理:

1、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離婚後,雙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係存續五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資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權,婚後由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

(4)婚後一方或雙方申請取得公房承租權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後因該房屋拆遷而取得房屋承租權的;

(6)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後,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房屋的;

(8)婚前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後合併調換房屋的;

(9)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均可承租的情形。

2、對於上述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應依照下列原則予以處理:

(1)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

(2)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

(3)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

(4)照顧無過錯一方。

在具體處理時應當根據房屋的實際情況區別對待:如公房面積較大能夠隔開分室居住使用的,則可隔開由雙方分別居住,或者經過協商將公房另行調換兩處面積較小的公房分別居住,或者將公房由一方承租,而由承租方給另一方解決住房等。如果公房面積較小,不能隔開分室使用,則應根據有關原則經過調解判決由一方承租使用,並由承租方對另一方給予適當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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