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與一般民事糾紛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9W
勞動爭議與一般民事糾紛的
把醫患糾紛當做一般的民事糾紛

行政部門和司法部門往往認為雙方不管通過什麼方式方法,只要達成協議,自行解決就可以了。行政部門和司法部門沒有必要參與,更不願介入其中,這就造成了多數醫患糾紛的“私了”,也就為醫鬧的產生提供了土壤。


醫患糾紛不同於一般民事糾紛的特點在於,雙方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首先是患者的生命權、健康權,是公民的最基本的權利,而醫患關係的主體對客體的期盼是一致的,雙方都希望延長患者的生命,防止健康受到損害。實踐中,醫護人員的錯誤操作造成患者生命健康權的受損是導致醫患糾紛的重要原因之一。醫患關係的客體還包括財產權,免費診療護理已隨着計劃經濟體制的消失而逐步被有償服務所取代。醫方提供診療護理服務,患方依價付款已被社會所接受,一旦服務存在瑕疵,患方便認為物非所值,支付費用便有了異議。還有的患方享受了服務之後,拒絕或拖欠醫療費用,引發糾紛勢在必然。患者這種行為直接的侵犯了醫方的財產權,由此,醫方有權主張自己的財產權益,產生糾紛也是順理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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