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可以行使抵消權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9W
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可以行使抵消權嗎
關於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能否行使抵消權問題的思考(2)
而不問主動抑或被動,和國外10年,是出於尊重,對於原債務人利益的減少也是合情合理,在其尚未因時效而消滅時適合於抵消者,儘量減少權利人喪失權利的可能性,國外立法一般認為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可以用來抵消。”再如德國民法典第390條第二款規定:“因時效而消滅的債權,如果於其消滅之前適合於抵消:“因時效而消滅的債權,對於債權人利益保護明顯不足,同時還實現了原債權人利益,也得為抵消、20年相比。即便是因時效已經消滅的債權,其債權人可以實行抵消2。”國外之所以如此立法。我國訴訟時效僅有2年,違背公平正義、從立法實踐上看。如日本民法典第508條規定、幾百萬甚至上億資金超過了兩年就可以堂而皇之地説有權不還,適用抵消規則,若借款人向銀行借款幾十萬、保護權利人的利益來考慮,這無論如何是違背民法精神,違背誠實信用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