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申請的條件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5W
支付令申請的條件有哪些
支付令申請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即要求債務人履行一定給付義務,確認之訴和變更之訴不適用督促程序,並且督促程序只適用於債權人要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的案件。除此以外,要求債務人給付特定物,返還建築物等都不能申請適用督促程序。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督促程序中的申請人必須是債權債務關係中的債權人,而且債務人也不負有履行其他債務的義務。請求給付的金錢或者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額確定,並已載明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根據。法條中的送達是指直接送達,以下兩種情況視為不能送達,一是債務人下落不明,需要採用公告方式才能送達的;二是債務人不在中國領域內居住的。申請支付令,必須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並附債權文書。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