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對方重婚該怎樣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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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對方重婚該怎樣調查
懷疑對方重婚該怎樣調查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違法行為,即一個人在同一時間內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婚姻關係。構成重婚須具備兩個要件:1.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構成重婚罪的,必須依法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重婚罪屬於自訴案件,理論上以不告不理為一般原則,公安機關不負責偵查,只有靠受害人自行收集相關證據予以證實。對於法律上的重婚,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調查核實,但一般需要法定的調查手續。事實上的重婚,需要證明到對方長期以夫妻名義公開居住的事實,一般情況比較難證明。證據主要包括對方的微信短信聊天記錄,其居住的小區居委會、左鄰右舍、單位同事的證人證言,派出所裏對方承認以夫妻名義同居的筆錄、對方自己的承諾書、保證書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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