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為被扶養人被扶養人生活費數額如何確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8W
哪些人為被扶養人被扶養人生活費數額如何確定
哪些人為被扶養人被扶養人生活費數額如何確定
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為被扶養人。
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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