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過了工傷申報期限該怎樣補救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1W
錯過了工傷申報期限該怎樣補救
錯過了工傷申報期限該怎樣補救
1.可以按人身損害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權利。
2.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進行行政確認,是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後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和發生爭議通過法律途徑獲得救濟的前提條件。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之日起30日內申請認定,工會和工傷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限為1年。
3.當事人錯過了法定工傷認定時效,不能按認定工傷,按工傷通過法律渠道獲得救濟。超過了工傷認定時限,不能認定工傷,但是沒有超過民事訴訟時效的,可以按人身損害賠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權利。雖然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也為一年,但是,起起算時間卻與工傷認定時限不同。
4.在權利行使存在障礙的情況下,則要等到障礙消除時,再按照以上所述的不同情形確定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之日。超過工傷認定時限,也超過了民事訴訟時效,不能通過法律途徑主張權利,工傷職工只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用人單位願意賠償的,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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