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過工傷申報期限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8W
錯過工傷申報期限怎麼辦
工傷申報期限

關於工傷申報期限,在《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中有相關的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由此可以知道一般工傷申報期限是一年。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確實規定了,工傷事故發生後,所在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應當在1年內提出申請。但是,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如果真的遇到了類似的事情,大家可以及時的到勞動局問一下,看看是不是結果已經出來了,如果沒有收到通知。也不排除一些特殊情況,認定時間延長的突發情況。但是時間不會耽誤太久。大家到勞動局諮詢一下,勞動局就會給當事人一個答覆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