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當履行哪些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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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當履行哪些職責
建築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當履行哪些職責
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一)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對建築起重機械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二)制定建築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三)在建築起重機械活動範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
(四)設置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設備管理人員;
(五)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六)建築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風險提示: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的建築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經常性和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並做好記錄。使用單位在建築起重機械租期結束後,應當將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記錄移交出租單位。建築起重機械租賃合同對建築起重機械的檢查、維護、保養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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